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1 人,可行权
的期权数量为 68.7024 万份,行权价格为 43.15 元/份。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
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
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9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
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
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46 万份;同时鉴于有 1 人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变更为
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141 人变更为 13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8.30 万份变更为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
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
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46 万份;同时鉴于有 1 人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变更为
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 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除激励对象张满良先生以外的
激励对象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年度子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2 年度子公司 公司捷泰科技实现扣
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7,000 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
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 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
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润为 74,686.60 万元,
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 权的条件。
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
本次可行权的 101 名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上,个人行权比例为
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即 2024 年 6 月 12 日止。根据行权手
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行权前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本次股票期权
持有的股票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期 可行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 权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万份) (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书,
郑彤 8.3885 2.5166 5.8719 0.01%
捷泰科技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捷泰科技
黄发连 16.7769 5.0331 11.7438 0.02%
财务总监
捷泰科技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人员(9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29.0073 68.7024 160.3049 0.30%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参与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
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
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687,024 股,股本结构变动将
如下表所示: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850,634 2.14 4,907,257 2.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226,577,070 100.00 227,264,094 100.0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26,577,070 股增加至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
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
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
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
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说明
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
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
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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