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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股份3月8日在港交所公告,有关中信澳矿项目对Mineralogy公司和Clive Palmer提起诉讼,于2023年3月7日,西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西澳高院”)Kenneth Martin法官就上述诉讼下达了裁决理由。
西澳高院认定Mineralogy公司有义务同意中信方期待提交已久的小型工程计划书或者由Mineralogy公司自行提交小型工程计划书,以便为开展扩展矿坑和建设新尾矿坝所需的钻探调查工作做好准备;拒绝中信方要求的将矿区可持续发展计划书现有文本提交,以及中信方此前提出的额外用地需求;认定Mineralogy公司有合同义务,就向州政府提交中信方目前承租区域内的州协议建议书的申请及批准提供协助和合作。中信方未来可以采取修订州协议建议书路径,包括先针对已承租的区域准备缓冲建议书。
西澳高院的裁决意味着中信方可以有途径在已经承租区域内扩展矿坑和扩阔废石堆场和尾矿储存方面寻求项目建议审批。尽管这对中信澳矿的经营和财务并非最佳方案,但该方案可让中信澳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运营,并使中信方有时间通过必要步骤寻求支持项目生命期运营所需的额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