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提取时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至3年
每日甘肃网6月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购买住房时间超过1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自6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优化后,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旨在重点解决部分职工购房后未能及时领取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超时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急难愁盼问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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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固管理部服务大厅改造完成
6月1日起迁回原址办公
每日甘肃网6月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西固管理部服务大厅已维修改造完毕,6月1日起搬迁原址办公,即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2081号(十二街区蓝馨花园四号商铺)。
联系电话:0931—7553351。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